中国煤矿文化艺术联合会分支机构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履职工作规则

来源:中国煤矿文联 作者: 时间:2022-06-10 【字体:

中国煤矿文化艺术联合会分支机构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履职工作规则

(2022年6月修订)

中国煤矿文化艺术联合会各分支机构(全国煤矿文艺家协会)的主席团、理事会是各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其成员是全国煤炭行业各文化艺术门类优秀人才、领军人物,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影响力,是文联协会工作依靠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中国煤矿文联深化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各分支机构(全国煤矿文艺家协会)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在文艺发展、行业建设和协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则。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加强各分支机构(全国煤矿文艺家协会)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履职工作是推进文联深化改革、推动行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协会工作在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地落实,有利于协会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发挥文艺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组织优势,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协会转变职能作风,推动文艺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发挥行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协会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形成更加良性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各分支机构(全国煤矿文艺家协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抓紧抓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将其摆上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以认真研究,提出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做出周密安排。

二、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各分支机构(全国煤矿文艺家协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艺工作和文联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根据深化改革要求和协会工作实际,创新工作载体和工作方式,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提出可行有效的工作要求和务实举措,为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履职创造必要条件。要根据各协会章程和艺术门类的特点,认真研究制定,并按规定程序出台协会主席团理事会工作规则,本着有利于尊重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主体地位和调动其积极性、能动性的原则,推动有关工作措施和要求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形成履职工作的长效机制,为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1.关于参加重要工作会议。各分支机构主席团会议和理事会会议是协会研究决定重大工作事项的重要会议,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应把参加相关会议视为自己应尽的职责,积极参加会议,带头贯彻会议形成的决议。主席团理事会有关工作规则应对成员参加会议提出明确要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并说明理由,不得无故缺席。

2.关于参加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开展重大主题文艺实践活动是文联协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工作载体和有效形式,各协会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应带头参加中国煤矿文联和各分支机构(全国煤矿文艺家协会)组织的深入生活采风创作、评奖办节展演展示、文艺志愿服务、文艺骨干培训等重大文艺活动。主席团理事会有关工作规则应鼓励成员参与重大文艺活动并提出原则性要求。

3.关于参与调研和提出工作建议。协会在组织开展有关专题调研和重点工作项目时,应充分考虑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的专业特长,主动联络邀请其参与调研和提出建议,同时为他们深入了解行业发展动态、推进重点工作实施以及推动协会事业发展和行业建设搭建平台、提供便利。 

4.联系培养青年文艺工作者。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应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主动联系帮助基层和创作一线的青年文艺工作者,关心其创作状况及发展需求,为青年文艺工作者成长成才提供指导帮助、加强思想引领。

5.关心扶持新文艺群体。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应密切关注相关领域新文艺群体发展状况,对基层文艺组织规范工作、拓展业务、提升水平给予帮助、支持和指导,积极促进其与相关全国煤矿文艺家协会建立起更密切的工作联系,推荐其中的优秀文艺人才加入协会组织。

6.带头推进行风建设。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应带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积极参与有关弘扬正风正气,反对不良风气的研讨座谈,在应对相关舆情事件时立场鲜明、敢于发声,推动文艺界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

7.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应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社会影响,积极参与文联协会的相关具体工作项目,尽己所能,为更好地服务广大文艺工作者搭建平台、筹措资金、争取支持等出力尽责。

三、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各分支机构(全国煤矿文艺家协会)要专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相关工作措施逐条落实,对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出席会议、参加活动等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考核标准和办法,对履职情况进行记录登记,作为相关考核考察的重要依据,并按年度向中国煤矿文联报送协会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履职情况,提出情况分析报告和处置意见,中国煤矿文联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抓好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文联协会章程或拒不履行职责的有关成员,要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撤换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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