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矿文化艺术联合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煤矿文化艺术联合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2022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煤矿文化艺术联合会(以下简称:本会)分支机构管理,促进全国煤矿文化艺术工作健康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煤矿文化艺术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文联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是指在《文联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煤炭行业文化艺术事业发展需要和文化艺术工作的特点,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也不在分支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也不得超出《文联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在其内部设立业务部门。
第三条 分支机构按照不同性质、专业和职能,可以相应使用“分会”、“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等名称。
第四条 分支机构应遵守《文联章程》,在本会理事会和党支部的双重领导下及本会授权的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发展会员,其财务纳入本会统一管理。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撤销
第五条 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须经本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并由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六条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接受本会领导,遵守《文联章程》并按照本会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二)有规范的机构名称、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其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业务范围符合《文联章程》规定,且与其他分支机构不交叉、不重复。
第七条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向本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主要包括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以及设立理由、业务范围、会员构成、工作计划、发展规划等内容;
(二)拟任主要负责人(主要指分支机构主席/主任委员、副主席/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基本情况;
(三)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
(一)发起单位或团体向本会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申请;
(二)本会相关部门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后提出初步意见报本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
(三)本会组联部根据本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意见复函申请单位依法依规启动筹备工作;
(四)根据筹备工作完成情况并经本会研究同意后适时召开成立大会;
(五)设立分支机构相关议案提交本会理事会审议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九条 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等事项,需向本会提出申请,说明有关情况,经本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第十条 分支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并报本会理事会审议后,予以撤销:
(一)违反《文联章程》和本办法规定,严重损害本会名誉和整体利益的;
(二)未经本会批准,擅自以本会或分支机构名义开展全国性活动或其它重大活动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设主席/主任委员1人,副主席/副主任委员1至15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至5人。
(一)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由本会或分支机构推荐提名,或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报本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审议。
(二)分支机构主席/主任委员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不超过65岁;副主席/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由煤炭企事业单位人员兼任的,必须为在职人员。
(三)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连任不超过2届。
(四)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得聘请名誉主席/主任委员和顾问等职务。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在主席/主任委员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和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行文、召开会议、开展活动,向社会发布信息和报告,向上级或全国文艺家协会申报会员、理事或推荐会议代表、先进资格等,必须经本会组联部进行材料审核,报本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必须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其英文译名应与中文名称一致。例如:中国煤矿文化艺术联合会××分会/工作委员会。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应以本专业领域的活动组织、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作品创作和理论研究等为中心任务,鼓励各分支机构之间、分支机构与其他社会组织或相关单位之间进行合作,联合组织开展业务活动。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发展会员应由分支机构主席团会议统一进行研究审批,一般每年一至两次(6月或12月),审批后,报本会组联部复核并用印。
分支机构发展会员必须使用本会统一制定的会员入会申请表,发放由本会统一印制的会员证,不得收取会费。
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要认真执行本会的会议管理制度,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1次,主席团/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召开前要向本会履行报批程序,会后将相关材料报本会备案存档。
本会每年召集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召开一至两次工作会议,听取情况汇报,明确工作重点。根据工作需要本会相关会议可安排分支机构领导机构有关成员参加或列席。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必须每月向本会提供工作动态信息,每季度向本会报送自身建设及重要活动开展情况,每年年底(12月中旬)前以书面形式向本会作一次全面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
(一)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二)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的事项或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三)行业性调研工作及学术研究成果;
(四)会员发展情况;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六)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会议计划;
(七)本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本会实行分支机构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和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制度。
分支机构年度考核工作,由本会组联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要严格执行本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开设独立银行账户,本会财务部门依照本会财务收支有关管理办法具体负责管理,本会组联部负责监督。
第二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委托其他组织运营,不得变相收取管理费和违规收取其它相关费用。
第五章 换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分支机构每届任期5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应由本会主席办公会议批准。
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换届的程序:
(一)分支机构向本会提交换届申请及筹备工作方案,经本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启动换届筹备工作;
(二)分支机构向本会上报新一届理事会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书面意见;
(三)分支机构向本会报送上一届理事会工作总结、会员发展情况报告和《工作规则》修改稿;
(四)召开分支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五)本会组联部将分支机构新一届主要负责人报本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煤矿文化艺术联合会章程》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本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审议。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是分支机构制定工作规则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组联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煤矿文化艺术联合会
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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