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摄协个人会员入会细则修订
4月10日,中国摄影家协会第八届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在京召开。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修订版)》和《中国摄影家协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会员入会细则》,审议了修改《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处分细则》的建议案。
依据《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的相关条款,根据摄影事业发展需要,征求和吸纳业界、摄协内部的许多建设性意见,本着从实际出发,既保持总体稳定,又体现与时俱进的前提,会议审议修改了《中国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在10分制基础上,入会业绩条件的创作类增设了入选中国摄协认证的,由中国摄协各媒体、业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入选作品计0.5分/件;中国摄影图片社、中国摄影发展中心举办个人作品展览,计8分;入围“时代作品年度收藏”,计2分/幅;由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站举办在线个人作品展、获得过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优秀学员称号并在北京摄影函授学院网站举办在线个人作品展的积分由8分调整为5分;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冠名主办的摄影活动,获铜奖以上作品计2分/件,入选计0.5分/件。理论类入会条件方面,原《细则》规定的“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积分体系,改为“国家级理论、评论类奖项”,计分不变;为了促进摄影理论工作开展,入选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论文由计4分改为计8分。任职类条件方面,为了加大吸收青年摄影人入会的力度,将接受过正规摄影教育、获得教育部认可学历的业绩纳入评分体系;根据主席团会提议,为了加大吸收专业摄影工作者和体制外摄影人入会的力度,将获得政府劳动人事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纳入评分体系;将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会员作为入会条件,计5分;增加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作为入会条件,计10分。在程序修改上,将原《细则》中自由摄影人的介绍人从“两名中国摄协理事或专业委员会委员”改为“两名中国摄协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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