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是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全国性摄影展览。自1957年创办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24届,共展出逾万名作者(人次)的上万幅佳作。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旨在体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倡导广大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创作出更多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本届展览从即日起开始征稿,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一、征稿规则
1.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及中国籍的海外华侨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送作品(作品应为2013年1月1日之后创作)。
2.展览分纪录、艺术、商业、多媒体四大类。同一投稿人可选投多种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每位投稿人不论投送几个类别,总数不得超过8件(注:每幅/组作品为“1件”)。
3.所有投送的摄影作品,题材、体裁和风格不限,黑白、彩色不限。谢绝完全借助电脑软件制作合成的作品参评。
4.纪录类组照作品每件限4-12幅,艺术、商业类组照作品每件限4-6幅。组照作品应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横、竖幅作品同组时,一律按横版排列。
5.组照作品的标题、文字说明按顺序统一打印在相同规格的纸张上,并置于组照作品首页;单幅作品的标题、图片说明可置于作品下方留白处。作者姓名一律不得标注在作品正面。
6.投稿作品均应提交纸质照片。规格尺寸(适用于单幅、组照,包含白边):长方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4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32厘米×20.32厘米);宽幅等非常规比例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7.多媒体类影像作品每部时长不得超过8分钟。作品须以DVD数据光盘或计算机用数据存储器(可通过计算机相关软件播放)的形式投稿。请采用Windows系统兼容的方式,并采用MPEG4格式(H.264编码,文件后缀名为.mp4、m4v、mov格式)。作品画幅尺寸不低于标准清晰度水平(720*576)。
8.所有来稿如在邮寄途中或因其它意外情况所造成损坏或丢失,主办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9.本届展览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
10.投稿人请登录中国摄影家协会网www.cpanet.org.cn)首页,进入25届“国展”注册专区(中国摄协展览网)。根据页面提示,注册获取投稿ID号、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作品浏览图、下载打印参展表格并粘贴于投稿照片背面后寄出(多媒体投稿作品之参展表格请置于光盘盒内或计算机用数据存储器包装内)。
11.投稿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30日(以收到稿件为准)
二、奖项设置
本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拟入选作品约525件左右。
1.纪录类:约210件
金质收藏作品6件,银质收藏作品10件,铜质收藏作品20件,优秀作品约174件
2.艺术类:约210件
金质收藏作品6件,银质收藏作品10件,铜质收藏作品20件,优秀作品约174件
3.商业类:约80件
金质收藏作品2件,银质收藏作品5件,铜质收藏作品8件,优秀作品约65件
4.多媒体类:约25件
金质收藏作品2件,银质收藏作品3件,铜质收藏作品5件,优秀作品约15件
5.评委推荐佳作:每位评委可推荐1件作品
6.主办方将对组织投稿者者在创作、参评和入选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团体授予“第25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证书”;对支持本届展览成功举办做出贡献的单位授予“第25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特别贡献证书”。
三、类别释义
1.纪录类:纪录摄影是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人类社会生活、自然生态环境及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摄影作品。涵盖新闻摄影、专题报道摄影、社会纪实摄影、自然纪实摄影等。纪录类摄影作品除构图剪切外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影像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视觉效果的调整须为适度,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原则。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或单色。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1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等要点)。补充说明详见中国摄影家协会网关于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新闻摄影学会《新闻纪实类数字照片技术规范》。
2.艺术类:艺术摄影是指为表达审美意趣、倾诉主观情感而创作的摄影作品。题材可涵盖人文景观、民俗风情、人物、静物、动植物等,也包括创意影像、观念影像、实验性影像等。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如有需要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可有拍摄时间、地点等不超过100字的简要说明。
3.商业类:商业摄影是指以推介某种商品、服务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标的摄影作品,包括但不局限于商品广告、人像、时装展现、城市建筑等。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
4.多媒体类:指将静态影像与动态影像结合,并配以音频、特效等多种视听艺术手段而创作的影视作品。该类别评审注重创新性、艺术性、社会性,并鼓励探索新的视听作品。
5.评委推荐佳作:为倡导丰富多样的创作风格,每位评委可根据自己的审美评判,从金、银、铜质收藏作品以外的入选作品中推荐1件自己认同的作品作为评委推荐佳作。
四、特别说明
1.参评者应实名投稿。
2.主办方可根据实际来稿情况,对各类入选作品数量的设置进行适当的调整。因违规等原因被取消入选资格后空缺的名额,不再增补。
3.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选送作品的实际作者,参评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凡因稿件或投稿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4.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作者,均可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证书和一本收入本人作品的图录(或光盘)。主办方有权在与本届展览相关的活动中以复制、放映、展览、发行、信息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支付报酬。
5.本届展览拟入选结果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设立专用信箱,受理实名举报。最终结果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等中国摄影家协会所属媒体上公布。
6.提示要求:
纪录类入选作者有义务向主办方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供入选作品原始影像(原始数据文件或底片)。原始数据文件指直接从相机或数码后背中导出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完整原始数据的文件。凡不能够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7天)提供合格原始影像文件的纪录类入选作品,将丧失其入选资格。
投送艺术类、商业类作品的作者,如在创作中使用了他人影像素材必须注明所用何人、何作品及授权情况等信息。
多媒体类入选作品如为集体创作完成,须注明主创者的姓名和分工,且奖项将授予该作品。
各类入选作品中使用的所有素材的版权、著作权及肖像权由报送方自负。
7. 凡参评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请严格遵守。凡不符合规定者,将被取消与本次影展有关的一切资格。
8.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摄影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形),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入选资格。主办方将根据其违规的情节,给予取消参评及入选资格、两年以上直至终身禁止参加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展览影赛的处罚。
9.主办方对本届展览征稿启事具有最终解释权。
五、寄送参评作品地址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29号院
邮 编:100029
单 位:中国摄影展览馆(请注明“国展稿件”)
收件人:刘娜
电 话:010-6236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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