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矿文化宣传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基金会的信息公开工作,维护捐赠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提升本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力,促进本基金会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信息公布,是指按《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将本基金会的内部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通过本基金会网站、媒体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 信息公布内容包括:
(一)本基金会基本信息,包括基金会简介、负责人情况、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二)本基金会有关规章制度;
(三)年度工作报告及年度检查情况;
(四)开展募集捐赠款物及公募活动的信息;
(五)组织实施公益项目和活动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本基金会相关信息公布应及时、准确,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
第五条 公开信息应尊重捐赠人及他人的权益或隐私,对捐赠人和受助人不愿意公开相关信息的意愿予以满足。
第六条 除捐赠人和受助人不愿意公开的相关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本基金会查询有关捐助方面的信息,本基金会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查询并及时给予答复。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信息披露实行专人负责、专岗管理、统一协调的工作模式。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基金会各项捐赠、各专项基金以及所有资助的公益项目。
第九条 本基金会拥有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并有权对本办法之条款进行变更。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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